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贯彻国务院《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常抓不懈。要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国务院《意见》作为领导集体学法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国务院《意见》的计划,使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