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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0〕88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南阳新区是南阳市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互动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性区域。全面推进南阳新区建设,有利于拓展南阳市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与城市互动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推进,巩固提升南阳市豫鄂陕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构筑我省在豫鄂陕毗邻地区的竞争优势。《总体方案》是指导南阳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活动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南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实现率先发展,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南阳新区建设成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对外开放示范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豫鄂陕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三、南阳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健康地推进南阳新区规划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当前,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南阳市新能源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南阳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南阳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南阳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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