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0〕47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实施<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泉政文〔201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石狮市位于我省东南沿海,泉州湾南岸,境内以平原为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指标。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