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5年起在全省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全省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全省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工商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部分设区市、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明年1月31日前向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内容包括软件使用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