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设计施工。城市绿地规划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种植树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要多种树、少移树、不砍树,增加绿量。要大力推广城市市树市花种植覆盖面,提高城市花化彩化水平。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营造“水树相映”、“文化绿地”和“精品园林”等城市绿化特色。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要注重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采用的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乡镇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养护管理良好,能够满足人们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加强对乡村历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
(四)全程严格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办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和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检查督促制度,全程严格监管,确保绿化质量。建立每旬通报、逐月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于每年底对各地工作组织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办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建设标准对辖区内的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统一组织验收。省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对设区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乡绿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作为一项硬任务认真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
(二)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和绿色乡镇创建工作,省农办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每旬、每月分别汇总各地实施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安排下达有关补助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落实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级部门为绿化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省林业厅负责协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所需造林苗木生产供应,做好造林技术指导服务;省文明办负责将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纳入文明乡(村)的评选内容,加强督促指导;省监察厅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实施问责;宣传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