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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制定的《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城乡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乡景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绿化总量不足,绿地布局不均衡,中心区绿量少,绿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提高城乡绿化的整体水平,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绿化

  着力抓好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多建设小绿地、小公园、小街景等,做到步行10~15分钟就能看到绿地,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积极推进临街单位拆墙透绿,加快城市绿化带和重点地段的绿化美化彩化工作,提升城市形象。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市要抓好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福州、厦门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龙岩、莆田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至2011年,全省城市和县城要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分别达10公顷和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国家园林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并建成3条以上城市林荫景观道。2010年~2011年底前,全省城市新增335处小绿地,其中2010年底前新增177处以上,2011年底前新增158处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2010年~2011年创建绿色乡镇300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其中2010年创建130个、2011年创建170个。按《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和《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要求,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在乡镇建成区道路、乡镇住宅集中区及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房前屋后种植乡土植物,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有一座公园。22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要全部列入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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