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倒排进度任务,加快项目建设

  各级卫生、发改、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要采取既超常规又不违规的做法,破解建设过程存在的各类难题。对已确定进度目标的项目采取倒排进度任务、细化节点目标、明确人财物投入计划的办法,加强实施过程调度和监控,及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

  (三)落实政策保障,推动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建设的相关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建设“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生产安全等部门的管理规定,保障项目施工安全。

  加快社保卡一卡通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在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建设中,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应将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接口一并实施;各地要统一使用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软件,确保信息标准的一致性;对省里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不定期深入各项目单位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目标顺利完成。

  (六)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展旬报告、月通报制度,每月8日、18日、28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局将本旬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投资等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按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
  2011年全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补助情况表

设区市小计财政困难县和原中央苏区县项目其他县项目
项 目(个)金 额(万元)项 目(个)金 额(万元)项 目(个)金 额(万元)
合 计1494090111333038760
福州市205001030010200
莆田市81903905100
三明市1646014420240
泉州市23540824015300
漳州市2264020600240
南平市2161019570240
龙岩市175101751000
宁德市2058018540240
平潭管委会260260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