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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信息系统读卡接口程序改造,支持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应用,其中包括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一站式”接口的实施。

  3.推行使用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并与设区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居民基础健康档案与医疗就诊信息的上传。

  (四)人才培养

  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2010~2012年进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8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150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000名。其中包括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1000名。

  (五)根据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标准化建设。

  三、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为主筹集解决,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应按照区别对待,统筹协调的原则,做好地方建设资金的落实,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确保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2011年省级共补助8132万元。

  1.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省级补助4090万元。

  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财政困难县和原中央苏区县中心卫生院每个补助30万元,其他县中心卫生院每个补助20万元,用于加强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4042万元。

  业务用房建设83所,省级补助3000万元,按照建设性质给予分类补助,即对新建、改扩建及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所平均120万元、90万元、10万元补助。设备配置补助经费1042万元。

  3.村卫生所加强提升建设方案和资金筹集等事宜另文制定下发。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改造,省级补助4563万元。

  (三)人才培养。2010~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4000万元用于全科医师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好组织领导责任、协调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逐个环节跟踪落实,确保建设项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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