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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设目标

  --至2011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达到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至2012年底,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全面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至2011年底,全省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至2012年底,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

  --至2011年3月,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2011年底,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运行模式,2012年底,形成比较健全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运行机制。

  --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至2012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二、建设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

  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卫生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闽卫财〔2009〕59号)确定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9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目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动工率为96%,竣工率26%,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动工, 2011年9月前全部完工。建设完成后,全省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011年继续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对全省14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主要设备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急诊抢救能力、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指导能力,形成区域优势(各设区市任务详见附件1)。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2010年底完成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1年再安排8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各设区市任务详见附件2)。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

  1.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置社保卡读卡器以及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网底”建设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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