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校外教育机构建筑一般不宜为高层建筑。
(二)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
校外教育机构规划建设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中小学校规划,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在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研究确定具体项目的规模等级和服务范围。校外教育机构根据其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校外教育机构用地规模
校外教育机构用地要满足建筑及附属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方面的需要。
规 模
区 域
| 一级校外教育机构
| 二级校外教育机构
| 三级校外教育
机构
|
中心城区校外教育机构用地面积(≥)
| 18000
| 12000
| 6400
|
城近郊区校外教育机构用地面积(≥)
| 19000
| 13000
| 6800
|
远郊区县校外教育机构用地面积(≥)
| 20000
| 14000
| 7200
|
(表1)各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总面积(单位: ㎡)
(表2)各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中室外综合用地面积(单位: ㎡)
规 模
项 目
| 一级校外教育机构
| 二级校外教育机构
| 三级校外教育机构
|
中心城区校外教育机构室外用地面积(≥)
| 6400
| 3800
| 2200
|
城近郊区校外教育机构室外用地面积(≥)
| 8000
| 4800
| 2800
|
远郊区县校外教育机构室外用地面积(≥)
| 10000
| 6000
| 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