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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8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高〔2010〕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继续教育的科学发展,我委将开展2010年质量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高度,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继续教育的重大意义,在认真总结201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突出自身发展特色,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二、各高等学校报送的2010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2010年继续教育工作整体状态,充分反映学校继续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服务首都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及成效,突出反映一年来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和新亮点,报告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三、各高等学校在报送2010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时,可同时报送学校继续教育的特色成果。编委会将择优编入质量年度报告汇编。
  四、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报报告工作机制,建立由主管校长牵头的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协调学校继续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年度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按时完成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五、时间要求:
  2010年12月30日前,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填报《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情况表》,同时打印并加盖校章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平台开放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30日。
  2011年3月31日前,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上传本校2010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状态数据信息,同时打印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平台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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