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要求,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已调整为自然年度。为方便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正常到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暂定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为2500元/月,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在2010年度申报数的基础上暂提高10%,个人基数最低暂为1500元/月,最高暂为7500元/月。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2500元/月,低档暂为1500元/月。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1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