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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0年12月15日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附件:
  湖南省企业执行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2010年  月 日

 

项目

2009年

2010年预计

本年比上年增长(%)

实现利税(万元)

 

 

 

其中:利润(万元)

 

 

 

在岗职工人均实现利税(元)

 

 

 

在册职工

平均人数

(人)

合 计

 

 

 

其 中

离岗职工(包括内退人员)人数

 

 

 

在岗职工人数

 

 

 

统计年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其中

离岗(内退)人员生活费总额

 

 

 

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历年累计结余工资(万元)

 

 

 

工资申报情况

本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年人均(元)

 

----

增长幅度(%)

--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资产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2010年  月  日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审 核意见

同 意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工 资 增 长 幅 度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万元。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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