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0年12月15日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附件:
湖南省企业执行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2010年 月 日
| 项目
| 2009年
| 2010年预计
| 本年比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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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实现利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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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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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均实现利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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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职工
平均人数
(人)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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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离岗职工(包括内退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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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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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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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离岗(内退)人员生活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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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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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结余工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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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申报情况
| 本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 年人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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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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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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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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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月 日
|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审 核意见
| 同 意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工 资 增 长 幅 度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万元。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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