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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我省劳动就业状况
  2009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935.21万人,比上年增加25.15万人,增长0.64%。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441.2万人,比上年增长5.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4%。
  二、2010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2010年我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等。
  三、2010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0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0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0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0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0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4、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5、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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