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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1、2010年11月25日至30日,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2010年12月1日至5日,各市州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检查单位,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3、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20日各市州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省专项检查协调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州进行督查。
  4、2011年1月21日至24日前,各市州上报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利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活动中,对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营造氛围,大造声势。专项检查活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检查工作的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各市州在专项检查活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进展情况,与新闻宣传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5〕8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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