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1月25日至30日,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2010年12月1日至5日,各市州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检查单位,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3、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20日各市州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省专项检查协调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州进行督查。
4、2011年1月21日至24日前,各市州上报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利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活动中,对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营造氛围,大造声势。专项检查活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检查工作的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各市州在专项检查活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进展情况,与新闻宣传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印发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5〕8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