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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
  组 长:彭崇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赵永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阳红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唐道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莫德旺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周乐红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龚志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
  唐嗣柏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牛顺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李小敏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与分配处调研员
  罗 华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部长
  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31-84900110
  省公安厅               0731-845973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731-84456372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731-82211403
  省总工会               0731-84320129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市州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专项检查活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检查活动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省、市(州)专项检查活动成员单位各自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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