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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民族地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民族地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447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学校:

  2010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工作将于2009年12月15日结束,12月16日挂职学员到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报到,17日-18日参加集中总结交流学习。为做好挂职学习总结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挂职学员的总结考核工作

  1、接受挂职工作的市教育局要督促挂职学校做好挂职学员的挂职小结工作,离校前,挂职学员应全部移交在挂职学校所负责的工作,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等有关事宜。

  2、挂职学员要全面总结挂职学习期间的学习与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12月12日前将总结电子稿发至省干训办,邮箱:hnsdpxb@163.com。

  3、挂职学校要对挂职学员挂职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要进行全面考核,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填入《湖南省民族地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考核登记表》(湘教通〔2010〕224号文件附件1)中的“挂职学校考核意见”栏内,《登记表》(一式2份),由挂职学校送交所在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由市教育局于12月20日前统一寄送我厅民族教育处。

  二、开展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培训评选表彰工作

  为加强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培训工作,我厅决定开展 “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优秀学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认真投入挂职学习,遵守学习纪律,无请假、旷课和违纪现象。

  2、虚心学习,主动参与,挂职学习收效较大,撰写了较高水平的学习总结材料。

  3、在集中培训学习和挂职期间表现良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评选对象及指标

  评选对象为:参加本年度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学习的全体学员。

  由接受挂职的市教育局按挂职人数的30%标准进行评选推荐上报,其中长沙市分别推选小学、幼儿园优秀挂职学员候选人5、7名, 株洲市分别推选3、3名,湘潭市分别推选3、2名,岳阳市共推荐2名,常德市共推荐1名。娄底市共推荐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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