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大仙林教职工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18号)
江苏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大仙林教职工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多层0.7元/平方米、月、带电梯多层0.9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区内配套设施未能到位的,应按规定减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7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