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活动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开展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基础,积极构建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消防工作新格局,筑牢我市“防火墙”工程。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为目标,通过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力争使全市社会单位消防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防档案资料等软件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培训率达到在职人员的80%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工种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率达到9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其它社会单位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逐步进行推广。
三、方法和措施
(一)统一标准,全面铺开。由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印制《贵阳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制作“四个能力”建设光盘,达到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家一份,单位主管责任人人手一册。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全面铺开。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各区(市、县)要通过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消防技能比武、全方位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活动,把“四个能力”建设转化为社会单位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社会单位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员工防灭火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全力构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