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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到城乡的每个角落、每个单位场所、每个车间班组、每个居民住户和农户。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我市“小火亡人”多发的特点,认真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辖区“七小”场所、单位、社区、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

  三是各地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产品市场等专项整治,抓紧解决遗留问题。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公安、安监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敬老院、福利院和“小歌舞厅、小旅社、小餐馆、小洗浴、小网吧、小美容店、小游戏厅”等场所及出租房屋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开展今冬有春消防安全工作,并组成工作组,对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查患治患合力

  从现在起到2011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广州亚运会、元旦、春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总要求,把冬春两季防火工作与构筑“防火墙”工程,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增强部门间的协调督办力度,切实落实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制,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和消防监督的强制力、惩处的威慑力,逐条落实和解决隐患单位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彻底堵死火患成灾的源头。对久拖不动的“消防痼疾”及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尤其是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根除,确保于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性质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同时公安、消防、工商、建设、安监、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把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贯穿于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始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搞好协同配合、上下联动、整体防控,切实将目前的冬季防火工作实实在在地转化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全面负责、媒体跟踪监督、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强劲态势。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危及安全,又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对因违反消防管理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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