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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2010年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11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1月15日起,对全市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对全市10个区(市、县)、金阳新区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二)贯彻落实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11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专项行动等情况。

  1.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情况。

  2.各产煤区(市、县)成立煤矿工作组、人员到位及工作情况。

  3.各产煤区(市、县)成立以县级领导为组长的煤矿包保组的工作开展情况。

  4.各产煤区(市、县)对辖区内煤矿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情况。

  5.各产煤区(市、县)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中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的矿井,对水害隐患严重、雨季“三防”措施未落实的矿井,对未淘汰木支护、采掘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对以整合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或非法违法建设、或施工不能保证安全的整合技改矿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等“五类煤矿”一律实施停产整顿的情况。

  6.各区(市、县)、各行业、企业纵深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扩大战果的情况。

  7.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011年1月31日

  三、检查安排

  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马长青为组长的综合检查组和6个以煤矿为重点的检查组,分别对10个区(市、县)及金阳新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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