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宣传活动步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1.市领导小组(市森防办)要协调市委宣传部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超前谋划工作,提前做好印制宣传品、短信发送、LED大屏幕滚动宣传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大型防火宣传牌的设置等相关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拟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刷宣传相关资料、制作图片展板,安排设置固定宣传牌选点、设计等相关事宜,确定流动宣传车及行程路线、播放内容,拟写相关标语内容并做好悬挂、张贴或刷写准备工作;提出辖区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连续刊登、滚动播出相关宣传的内容及频次等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对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宣传活动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5月10日)
1.贵阳日报(晚报)每周不少于3次刊发、贵阳电视台每周不少于4次滚动播出、贵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天不少于1次播报《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典型案例的访谈、剖析等方式进行专题宣传;特别是在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贵阳日报(晚报)、贵阳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金阳时讯要开辟森林防火专栏,加大宣传密度,每天刊登或播报全市森林火险及火灾信息;具有宣传功能的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宣传机构要加大与上述媒体、机构衔接沟通,组织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县级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制作的标语横幅要张贴或悬到乡(镇、办事处)、村组、林区路口、人员活动频繁地域、火灾多发区及防火责任单位,印制的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要发放至每一个农户和重要危险源等责任单位;固定宣传牌的建设任务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市森防办负责对各地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