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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二、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三、济南市盐业管理规定
  四、济南市城市冬季清扫冰雪规定
  五、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管理暂行办法
  六、济南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
  七、济南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八、济南市行政赔偿若干规定
  九、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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