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二、《
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三、《
济南市盐业管理规定》
四、《
济南市城市冬季清扫冰雪规定》
五、《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管理暂行办法》
六、《
济南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
七、《
济南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八、《
济南市行政赔偿若干规定》
九、《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