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皖国资综合〔2010〕173号)
各市国资委(办):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0〕8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市国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少春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副组长:王思军 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处长
成 员:张瑞廷 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张汉东 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处长
王近元 省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处长
陶国群 省国资委资本经营预算处处长
江小祥 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处长
潘友华 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
董亚庆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重组处处长
吴 明 省国资委企业发展规划处处长
汤春英 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处长
陈 新 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
蔡时清 省国资委组织宣传处处长
张长夫 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处长
阚立军 省国资委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
处处长
邵维逸 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维坤 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市国资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指导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市国资委(办)要高度重视指导监督工作,明确分工领导和综合归口科室,制定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请各市国资委(办)将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综合归口科室,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
联 系 人:谢 毅
联系电话:0551-2687871
传 真:0551-2687874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各市国资委(办)指导监督工作联络表
市国资委(办)
委内分管负责同志: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