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遵守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各省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省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一是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核算,未经备案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帐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禁止任何虚构交易行为;三是规范确认收入,及时结转、分摊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不得存有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规范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不得滥用公允价值计量调节利润;五是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行为,不得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六是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必须在年底决算前向我委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事后申报。
五、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各省属企业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财务决算审计质量管理。一是对特殊子企业、境外子企业经同意采取内部审计方式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实施审计,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二是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并公正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三是要加强与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提出要求并向省国资委报告。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报表附注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同时按规定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认真落实财务决算反映问题整改工作。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省国资委财务决算反馈意见,加大各年度决算批复反映问题以及各类审计监督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注重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应在财务决算报告中做详细说明;探索建立集团内部决算批复制度,核定子企业年度经营成果,指出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明确整改要求。省国资委将加强各类问题整改进度与效果的跟踪监督,并作为评价企业决算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企业总会计师应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能改不改的问题,省国资委将查明原因并开展责任追究,确保财务决算管理水平上台阶。
七、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表》是省属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财务决算报告的统一格式,各省属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一是规范编制会计报表。本套报表适用于省属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其中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当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探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二是会计报表附注应充分披露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不得以表格代替文字说明。三是要在认真分析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四是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对期初数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风险业务、重大资产损失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