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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和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 精神文明建设的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计划和措施切实可行。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七)有必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

  (八)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办公场所达到“五净”(门窗四壁净,顶棚地面净,桌椅茶几净,走廊楼道净,厕所清扫净),无脏、乱、差现象,工作生活环境文明卫生、井然有序。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评选标准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和弘扬国资委机关文化,处室的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处室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处室全体同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好,团队精神强;

  (四)学习风气浓厚,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指导和推动工作成效明显;

  (五)管理规范,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六)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八)室内整洁,文明办公。

  第十二条 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思想表现好。

  (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三)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求真务实,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活动,表率作用强,群众反映好。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舍己救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事迹特别突出者,优先评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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