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2010〕6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10年12月20至24日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我委已下发《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渝建〔2010〕633号),组织市城乡建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区县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分管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迎检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最新检查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2010年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必须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本次设计文件受检项目将从全市2010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中随机抽取;施工现场受检项目将从全市所有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请广大开发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
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905号)和《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渝建〔2010〕633号)要求做好工程项目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确保主要负责人检查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本次检查还将从全市40个区县(含北部新区)中随机抽查1个区和1个县,检查区县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请各区县城乡建委加强组织领导,务必按照《
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905号)要求,督促辖区内2010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确保项目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检查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迎检工作情况将纳入2010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内容,凡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而影响检查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并向全社会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