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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大排查活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项目自查率要达到100%,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抽查率要达到50%,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督查对项目的抽检率要达到20%。
  (三)大整治活动。大力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以推进企业及现场安全标准化为重点,通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查看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个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预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经费、复查回访”五落实。排查不留漏洞,整治不走过场。
  (四)大执法活动。用执法工作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加强预防性执法、教育性执法。建立健全“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执法机制。对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进行施工活动,参建单位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投入不到位、严重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治等一系列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四大行动,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认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务必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决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四大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在各自区域内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势态,通过行政处罚这一抓手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狠抓重点,严守时段。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要重点抓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对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工作。要严守元旦、春节、全国和全市“两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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