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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强化工程参建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5、落实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临边、洞口、基坑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
  6、落实保暖、防冻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合理安排进度;
  7、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步骤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采取项目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抽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督查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12月5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查阶段(2010年12月5日至2011年1月15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区管工程报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市安全总站。
  (二)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抽查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3月20日)。各区县建委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重点对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和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抽查。区县建委要将抽查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负责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并及时收集汇总抽查情况。
  (三)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督查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由市城乡建委抽调建筑安全专家组成督查组,开展“回头看”,对四大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查检查,总结、巩固四大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四大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大宣教活动。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和《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261号)等文件精神,利用监督员培训、从业人员教育、现场咨询会等活动,抓好大宣教工作,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纪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活动,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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