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渝建〔2010〕6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2010年12月20至24日对我市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905号,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文件发布”栏目下载,以下简称“住建部检查通知”)要求,为了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领域,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措施,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住建部检查通知要求,本次检查除抽查主城区范围内6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外,还将抽查1个远郊区县,抽查其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对照住建部检查通知要求,结合2010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组织落实好辖区内受检项目的自查自纠。
三、被抽查的远郊区县城乡建委务必按照住建部检查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本区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迎检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受检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务必组织项目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准备好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计图说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如有集中空调)、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如有设计变更)、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并做好工程现场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将依法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