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提高机动能力,满足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具有一定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要结合本市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拔付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全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