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
根据《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规定,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考虑市民承受力,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和收费时段划分
(一)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建立动态的区域划分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出行、调节需求"的作用,适时调整差别化收费区域的范围。
(二)根据中心城区(市内六区,下同)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域(如劝业场、金街、食品街、
国际商场、小白楼、大胡同等区域)。
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如奥体中心、水上公园等区域)。
三类区域为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上述区域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时至21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时至次日7时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时至18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时至次日7时为计次收费时段。
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二)夜间计次收费标准。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三)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按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