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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8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7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3242公顷,其中耕地11.192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6组),尧峰村2、5、6组,村集体;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金山村(原金山6组、原南浜8组),村集体;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2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6组)0.9652公顷,其中耕地0.9609公顷;
  (二)木渎镇尧峰村5组1.5304公顷,其中耕地1.4546公顷;
  (三)木渎镇尧峰村2组耕地0.8244公顷;
  (四)木渎镇尧峰村6组耕地1.0877公顷;
  (五)木渎镇尧峰村0.0880公顷;
  (六)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3.4079公顷,其中耕地2.4989公顷;
  (七)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6组)0.5905公顷,其中耕地0.5380公顷;
  (八)木渎镇金山村(原南浜8组)1.2946公顷,其中耕地0.6774公顷;
  (九)木渎镇金山村0.0182公顷;
  (十)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0.3375公顷;
  (十一)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2组)3.1798公顷,其中耕地3.15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1.1923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坑塘水面

0.0752

36.72万元/公顷

/

田坎、农村道路、农田水利

0.1895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工矿

1.4251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4421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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