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8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7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3242公顷,其中耕地11.192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6组),尧峰村2、5、6组,村集体;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金山村(原金山6组、原南浜8组),村集体;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2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6组)0.9652公顷,其中耕地0.9609公顷;
(二)木渎镇尧峰村5组1.5304公顷,其中耕地1.4546公顷;
(三)木渎镇尧峰村2组耕地0.8244公顷;
(四)木渎镇尧峰村6组耕地1.0877公顷;
(五)木渎镇尧峰村0.0880公顷;
(六)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3.4079公顷,其中耕地2.4989公顷;
(七)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6组)0.5905公顷,其中耕地0.5380公顷;
(八)木渎镇金山村(原南浜8组)1.2946公顷,其中耕地0.6774公顷;
(九)木渎镇金山村0.0182公顷;
(十)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0.3375公顷;
(十一)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2组)3.1798公顷,其中耕地3.15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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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11.1923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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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0.0752
| 36.72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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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坎、农村道路、农田水利
| 0.1895
| 45.9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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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工矿
| 1.4251
| 2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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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0.4421
|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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