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74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7906公顷,其中耕地10.245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澄湖村(原张林村12组),村集体;前港村1、2组,村集体;甫南村(原黄楼村1、2组),村集体;淞港村(原板桥村2组,原凌港村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澄湖村(原张林村)0.0167公顷;
(二)甪直澄湖村(原张林村12组)耕地1.9834公顷;
(三)甪直前港村1组1.2544公顷,其中耕地1.2010公顷;
(四)甪直前港村0.079公顷;
(五)甪直前港村2组耕地1.2742公顷;
(六)甪直甫南村(原黄楼村)0.0982公顷;
(七)甪直甫南村(原黄楼村2组)耕地0.2512公顷;
(八)甪直甫南村(原黄楼村1组)2.1015公顷,其中耕地1.8835公顷;
(九)甪直淞港村(原板桥村2组)3.4168公顷,其中耕地3.3727公顷;
(十)甪直淞港村(原凌港村7组)0.3152公顷,其中耕地0.27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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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10.2454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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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0.0926
| 36.72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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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坎、农村道路、畜禽饲养
| 0.2843
| 45.9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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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
| 0.0534
| 27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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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0.1149
|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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