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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74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7906公顷,其中耕地10.245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澄湖村(原张林村12组),村集体;前港村1、2组,村集体;甫南村(原黄楼村1、2组),村集体;淞港村(原板桥村2组,原凌港村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澄湖村(原张林村)0.0167公顷;
  (二)甪直澄湖村(原张林村12组)耕地1.9834公顷;
  (三)甪直前港村1组1.2544公顷,其中耕地1.2010公顷;
  (四)甪直前港村0.079公顷;
  (五)甪直前港村2组耕地1.2742公顷;
  (六)甪直甫南村(原黄楼村)0.0982公顷;
  (七)甪直甫南村(原黄楼村2组)耕地0.2512公顷;
  (八)甪直甫南村(原黄楼村1组)2.1015公顷,其中耕地1.8835公顷;
  (九)甪直淞港村(原板桥村2组)3.4168公顷,其中耕地3.3727公顷;
  (十)甪直淞港村(原凌港村7组)0.3152公顷,其中耕地0.27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0.2454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坑塘水面

0.0926

36.72万元/公顷

/

田坎、农村道路、畜禽饲养

0.2843

45.9万元/公顷

工矿

0.0534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1149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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