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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30号)

  (十三)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吴山村3组)2.6334公顷;
  (十四)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0.5301公顷;
  (十五)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1.5330公顷;
  (十六)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组)0.0879公顷;
  (十七)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2组)0.2818公顷;
  (十八)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6组)1.5235公顷;
  (十九)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2组)1.3919公顷;
  (二十)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组)2.666公顷;
  (二十一)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6组)1.3751公顷;
  (二十二)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3组)0.8588公顷;
  (二十三)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4组)1.3371公顷;
  (二十四)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5组)2.6120公顷;
  (二十五)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1组)2.2182公顷;
  (二十六)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4组)1.0196公顷;
  (二十七)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5组)0.1682公顷;
  (二十八)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2组)0.3468公倾;
  (二十九)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2组)0.2303公顷;
  (三十)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张宅6组)3.4522公顷;
  (三十一)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张宅2组)0.2361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
  (三十二)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4组)耕地0.2042公顷;
  (三十三)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1组)耕地0.2530公顷;
  (三十四)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2组)耕地0.4865公顷;
  (三十五)胥口箭泾村(原花墩村5组)2.4238公顷,其中耕地0.5319公顷;
  (三十六)胥口箭泾村0.0030公顷;
  (三十七)度假区香山街道墅里村14组0.2913公顷;
  (三十八)度假区香山街道长沙4组1.4565公顷;
  (三十九)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南库村5组)0.2356公顷;
  (四十)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先锋社区2组)0.5576公顷;
  (四十一)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先锋社区1组)0.349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5.3472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园 地

3.1816

32.4万元/公顷

/

坑塘水面

7.3103

36.72万元/公顷

/

农田水利、田坎、农村道路、

2.9012

45.9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

2.1238

55.08万元/公顷

/

城市、居民点、建制镇、工矿、公路

32.0741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5701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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