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文化体制改革情况的通报
(洛政〔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化体制改革精神,2009年,我市在市县两级全面开展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目前,市级文广新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于2009年12月1日组建完毕,但县(市、区)的机构组建工作推进得并不理想,大部分尚未落实到位,严重影响了我市文化体制改革整体工作进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经挂牌成立,但尚未明确行政编制和行政职能,人员整合也未实际到位,难以承担和正常履行广电工作的政府行政职能,极大地影响了上级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大部分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已经挂牌成立,但人员尚未调整到位,部分原有执业人员由于编制、身份等问题,无法进入新成立的综合执法大队,该部分人员未得到妥善安置,仍沉淀在执法部门行使执法工作,造成改革工作的不彻底;同时,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普遍存在人员编制数少、执法力量薄弱,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装备差等问题,较大地影响了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整合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工作职能,切实履行政府的行政职能,有效开展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并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原有执法人员沉淀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未完成改革工作的县(市、区)务于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改革工作。近期,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存在虚假、欺瞒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