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群众自治管理工作机制。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辖区每个社区组建“文明养犬自治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定期开展文明养犬活动,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切实发挥养犬协会作用,吸引犬类养殖场、动物诊疗单位、宠物用品商店等涉犬经营单位、养犬人俱乐部、社区文明养犬自治会及养犬户加入市养犬协会等群众养犬自治组织,支持其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系列活动,增强养犬人的自律意识。
(四)加强宣传,切实做好正面教育和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我市养犬管理法规和犬疾病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集中宣传养犬法规、养犬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狂犬病预防知识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洛阳、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我市养犬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心实施。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突出抓住宣传和执法管理两个重点,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实施。一是在宣传上,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成果,积极引导市民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理念。各城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组织卫生、城市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及街道、社区干部,登门向养犬人发放宣传资料,听取和征求养犬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二是在执法管理上,既要严格执行《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又要坚持人性化管理,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对违规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体现人性化管理;对违规养犬行为经多次教育不整改,影响市民公共利益的要依法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