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养犬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我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资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方案,以及“限养区”范围和“限养区域内准、禁养犬种标准”。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在全市营造“以文明、自律养犬为荣,以违规、影响他人养犬为耻”的舆论氛围。
(二)市创建办:负责把养犬工作纳入创建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修改和完善《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报请市政府审查后提交市人大审议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确定本辖区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建立完善的日常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执法检查。要组织对流浪犬集中收容留检和对犬只市场进行清理整改,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做好养犬登记及服务点的工作;选址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所,配置必备的养犬管理装备;出台犬只领养鼓励措施。
(四)市财政局:负责犬只收容留检所建设经费及养犬日常管理所需经费保障,监督养犬管理行政收费的收支。
(五)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全市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制度,保证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狂犬病人的医疗救治;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市畜牧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加强对犬只防疫注射;依法对犬只的免疫、检疫一级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对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集中开展非法宠物诊疗机构的查处;查处有关犬只免疫和检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犬只饲养、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根据卫生部门通报的人患狂犬病疫情相关情况,协助政府确定狂犬病疫点疫区并做好疫情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