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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和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协作、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促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养犬人的素质,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四个100%、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养犬登记率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100%,入户宣传率100%,发现无主犬的捕捉和收容处理率100%;实现城市区没有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现象,街面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实现基本解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无照售犬以及动物诊疗单位、宠物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实现犬只伤人、扰民问题明显减少。

  三、组织机构设置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洛阳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学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心杰、市创建办副主任郭建军任副组长。各城市区主管副区长、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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