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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截至目前,汝阳、老城、瀍河、洛龙、吉利、经贸、孟津、嵩县等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尚未完成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部分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消防专项经费和专(兼)职消防队业务经费未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四)全市应急救援大队和装备建设有待加强。根据市政府《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洛政办〔2010〕122号)文件精神,年内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要基本适应任务需要。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均已建立;涧西、瀍河、高新、偃师、孟津、宜阳、栾川、新安装备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西工、洛龙、老城、吉利、伊川、嵩县、汝阳、洛宁尚未全部落实;在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方面,汝阳、新安两县已签订购车合同,伊川、吉利、栾川、宜阳、嵩县购车任务尚未落实;涧西、孟津、栾川完成了43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任务。西工、洛龙、高新、瀍河、老城、吉利、偃师、宜阳、新安、嵩县、伊川、汝阳、洛宁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均未全面完成。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把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结合各县(市、区)与市政府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任务。

  (五)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仍需推进。在完成年度省、市15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基础上,10月份全市又重新认定挂牌了16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人,积极采取挂牌督办、签订责任状、人大、政协定期督导巡视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有力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服务队,深入隐患单位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隐患按期销案,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亟待完善。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整体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部分派出所成立了消防监督办公室,但警力相对不足。二是虽然公安机关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了绩效考评中,但是在总分中所占份额较小,导致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派出所未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四项制度。部分民警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监督执法数量较少,执法量和执法效益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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