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黑市政明传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11月25日,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给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黑政明传〔2010〕4号),对当前稳定物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安定民生的总体要求,根据省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农产品等商品市场价格
积极发展生产,加大蔬菜大棚和种植基地建设,逐步增加地产菜比例,提高蔬菜自给能力,为中长期蔬菜价格稳定打下坚实基础。加大煤炭生产力度,保证发电用煤、供热用煤、群众生活用煤。加大生猪等畜牧产品生产和加工力度。
积极增加商品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商务、粮食等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产销、运力衔接工作,要掌握当前商品储备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根据情况适时增加粮油、肉类和越冬蔬菜等农产品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供得上。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级储备制度,逐步加大成品粮油储备。根据有关政策做好粮食临时储备工作。元旦和春节期间做到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商品不脱销、不断档。
积极出台各项价费和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化肥、煤炭铁路运输优惠政策。铁路部门要满足农副产品运力需求,切实提高农副产品请车兑现率。超市、农贸市场在2011年3月前一律不得提高超市进场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早市摊位费,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下调超市进场费、农贸市场摊位费、早市摊位费的具体政策。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抵御冰雪、快速恢复道路畅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运输农产品车辆提供方便、优先放行。
二、严格执行调价政策,积极稳控价格水平
要掌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近期电力、液化石油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对部分确需调整价格的商品和收费,要待明年一季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酌定。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等商品价格的成本监审,控制煤炭等放开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对其他可能影响人民生活稳定或者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调价项目也要严格控制,防止因政府调价不慎引发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要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涉企、涉民、涉农收费检查,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特别关注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可能出现农资跟风涨价的连锁反应,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农资价格出现大幅度异常波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经请示省政府后,可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现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要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大补贴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