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含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严格基金专户管理。强化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定期组织基金管理和财务专项检查,消除基金安全隐患,确保基金安全。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基金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经办机构内审内控制度,规范业务运行、基金财务等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应当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其中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5%以内。对基金出现赤字的地方,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加以解决。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和参合人员待遇享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新农合服务能力
继续保持全省新农合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各级卫生部门是省政府明确的新农合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地不得随意调整。
(一)加强新农合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新农合管理经办工作涉及方案设计、财务管理、机构监管、效果评价及费用结报等方面,任务重、责任大。随着新农合监管工作量的加大,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管理经办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新农合数据报送工作。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当确定专(兼)人员负责信息和报表报送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防止重复统计和漏报。
(三)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要指定定点医院,通过手工操作,实现低保、五保、三无对象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完善。
(四)重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工作经费预算,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科学、高效运行,提高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与地税、公安、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防止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和漏保。逐步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全省联网,探索建立异地即时结报机制,方便参合农民,满足群众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