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用户要做好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送修,确保安全救助信息终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专用手机外,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的检测、维修单位应具备国家渔船检验局GMDSS安全遇险通信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资质。
第二十三条 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用户要按时缴纳通信费用,确保安全救助信息终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 渔船通过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收到各级指挥中心或其他渔船要求协助救助的信息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与援救行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指挥中心要掌握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用户使用情况,督促渔船落实出海开机制度。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六条 各级渔政机构应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当地分公司建立免费短信群发平台,为安装了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的渔船发布预警、通告、法规宣传等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除了向安装了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的渔船发布信息外,各级渔政机构可根据管理需要增加短信群发对象,如渔政执法人员、渔船船主及其指定家属,鱼排养殖人员等。系统管理员应做好短信群发对象移动号码的收集存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更新。
第二十八条 信息发布应指定专人办理,信息内容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防止滥发误发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系统采用集中值班、分级处警的方式处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报警信息。
第三十条 省总值班室负责全省24小时值班工作。总值班室收到报警信息后,负责向报警人核实情况后按应急程序处理。市级、县级监控指挥中心设立安全值班员,实现24小时及时处警。
第三十一条 已自行建立相对独立运作的地区性安全救助通信指挥系统的单位,应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