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对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信息进行管理。
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民用航空运输保障。
长沙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的措施。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制定与实施铁路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铁路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指导铁路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省食品行业协会负责开展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相关教育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事故发生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3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或者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家委员会
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委员会,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核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地方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机构。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负有监管职能的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得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监督措施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