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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一致。食源性疾病中重大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卫生、农业、粮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4)依靠科学,有效应对。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设立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包括省卫生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以及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组织负责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批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2.2 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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