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赔偿与补偿
5.3 保险理赔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奖惩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名词解释和说明
8.3 施行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