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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赔偿与补偿
  5.3 保险理赔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奖惩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名词解释和说明
  8.3 施行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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