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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二、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原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并综合考虑部分企业仍未完全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以及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有关因素,我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一)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二)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加大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正常工资分配秩序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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