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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三)完善清明节工作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在应对清明节群众集中祭扫、做好安全保障、树立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建立集预测、预警、预报、监测、快速反应于一体的清明节工作应急管理机制,并纳入政府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预案体系管理。
  五、坚持政府主导,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政府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和查处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出台、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殡葬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和火化殡仪馆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节约殡葬用地,依法查处乱埋乱葬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把“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坟墓绿化遮挡纳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公安部门要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城区内大街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辖区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二)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地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各级政府部门不再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殡葬管理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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