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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二)坚决遏制乱埋乱葬现象。各地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大“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坟墓的整治力度,杜绝骨灰装棺二次葬。采取各级财政投入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一点等方式筹集资金,资助兴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推行村民骨灰公益性安放。逐步对农村零散墓地实行集中管理。殡葬改革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引导群众用先进的殡葬理念、文明的殡葬方式举办丧事活动。加强火化证和公墓安放证管理,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严查私印冒用火化证和公墓安放证行为,杜绝遗体偷埋乱葬。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绿化等遮挡、覆盖措施,使视线范围内看不到坟墓;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迁移进入公益性墓地;对使用白色瓷砖等浅色建筑材料建造的坟墓进行整改,使其基本融入周边环境。
  (三)积极推行骨灰多样化处理。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乡村建立公益性骨灰堂,引导群众采用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绿色生态葬法和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给予奖励、补贴。殡葬服务单位依群众申请应当统一组织骨灰撒散活动,可以向政府申请业务补贴。公墓、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骨灰存放设施,设置树葬、花葬、草坪葬墓区,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增加陵园文化艺术内涵。
  (四)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各地要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评选范围,作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丧葬丧事管理,鼓励城镇居民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农村丧事由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为全省“殡葬改革宣传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提倡开展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社区公祭、网上祭扫等文明祭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坚决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和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内随意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杜绝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等行为。
  三、推行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一)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公共投入力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可以用于支持殡葬救助保障和设施设备建设。
  (二)加快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骨灰公益性安放,着力从实行政府奖励和补贴等方面出台更多惠民殡葬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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