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田整治,统筹推进。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整治区域内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及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灾毁、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旱能涝、涝能排,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严格管理整治后的耕地,严禁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各级农业部门加强耕地质量监控,抓好地力监测,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保障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示范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江西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自愿的工作机制。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应与项目区市、县政府签定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改革创新,突出特色。
为保证全省示范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有效的开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制定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等规定和要求。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充分运用和借鉴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整治农村土地、建设惠农项目,解决“三农”问题为模式,将造地与整治相结合,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落实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农村土地监管等方面,探索和创造出具有江西特色的示范典型。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告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制等管理制度。着力在实施区域定位、定品、创新模式上下功夫,切实提升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实施管理的改革创新水平,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出群众满意的惠农精品工程。
(三)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为保证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示范建设资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制定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认真核算年度收缴和结存的新增费,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土地专项资金的作用,广辟途径、开源节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遵循严格管理、实事求是、跟踪问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以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资金管理规定为准则,以相关行业项目管理制度为依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严禁坐支和挪作他用。
(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奖惩。